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通过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认违约的案件。据悉,该案件是北京首例涉及“私域流量”的法律纠纷。 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了一项《直播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雷火公司将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的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来说,从7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雷火公司的主播将在指定平台上进行直播,并在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合同签订后,创品公司先支付了60%的合同款项,即679800元。如果雷火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23000单销售额,创品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雷火公司支付剩余的直播带货服务费。此外,双方还约定,如果雷火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恶意刷单或在其他渠道进行推广的行为,创品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且已支付的费用将由雷火公司退还,并按照该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在《直播合作协议》签署后,创品公司分两次向雷火公司汇款共计679800元。雷火公司的主播随后进行了4场直播,并在每场直播中插入了商品链接。 然而,雷火公司辩称,无论是通过直播还是引入私域流量完成的订单,成交订单都发生在抖音平台,并未违反双方此前的约定。同时,他们指出公域流量推广和私域流量推广虽然存在差异,但并不影响其实现宣传推广的目的。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私域流量汇集的是以主播为核心的客户群体,这些客户通常与主播存在亲属、好友等关系,客户稳定性高,粘性和忠诚度较高,获客成本较低;而公域流量汇集的是不特定客户,客户稳定性和忠诚度相对较低,但潜在客户覆盖面更广,获客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两者在客户类型、数量、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推广效果和价格也不相同。原被告双方约定以公域流量方式进行推广,是基于对公域流量和私域流量间差异的充分考虑所做的商业安排,双方都应严格依约履行。原告以公域流量的价格委托被告旗下主播进行商品推广,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其使用的私域流量难以转化为原告的流量,不利于原告开发更多潜在的公域流量客户,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 最终,朝阳法院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雷火公司向创品公司返还合同款13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编辑: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