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直播电商的兴起带动了保险行业的关注。各平台背后巨大的流量吸引了保险和保险中介机构入驻电商平台,将其视为新一轮展业风口。然而,随着直播电商的热度飙升,夸张宣传、误导销售等人身险领域常见的问题也在直播间里“死灰复燃”。为此,原银保监会多次发布相关政策及消费者风险提示,从制度层面明晰互联网人身险的经营主体资格、险种范围以及产品设计要求。 三年过去,直播电商已由最初的“野蛮生长”迈向精细化。近日,抖音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保险治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公司已针对“1元保”、“低价保”等消费者持续反馈内容进行治理,下架广告1.5万余条,并对部分账号进行功能限制等处罚。 时至今日,直播间里的保险主播表现如何?作为消费者,面对保险一类复杂的金融产品时应关注哪些销售资质?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保险直播间里,平台又应该承担哪些把关职责? 虚假宣传频发。随着互联网在保险行业的深入运用,原银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年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牌经营原则得到强化。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互联网人身险的经营主体资格、险种范围、产品设计要求等得到再度明晰。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框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保险直播间里,“1元保”、“低价保”等消费者持续反馈的夸张宣传内容仍频频出现。而直播间外,通过免费赠险或以低保费、低保额、高免赔保险等方式吸引客源,进而引导客户“升级”投保的“魔方保险”推销方式也广受消费者诟病。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红海、律师陈薏如对记者表示,此次抖音《公告》所提及的“1元起”、“90%的人都来买”、“今日仅剩xx名额”等夸张描述可能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以“1元起”购买医疗险为例,该类手段通常以低价产品引流后再引导消费者升级保单,引流产品往往是责任范围狭小、免赔额高的医疗险,与消费者预期的商业医疗险保障范围明显不符。更进一步,某些机构在消费者投保过程中采取多种途径引导消费者从低价产品升级到高价产品,却未向消费者披露详细信息,导致实际发生的保险费远超消费者预期,存在隐瞒保险合同重要情况、甚至故意欺骗保险消费者的嫌疑。 从消费者角度看,陈薏如律师对记者表示,夸张的说辞有可能使得产品实际费用超过消费者负担能力,后期无力或不愿续保;也有可能使得消费者误解产品的保障范围,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赔付。 京师律所俄罗斯远东办公室创始人温国彪进一步指出,相较于一般商品,保险产品更为复杂,但保险直播的门槛并不高,主播专业素养良莠不齐,无论讲解保险知识还是推荐保险产品,均存在“博眼球”问题。 温国彪律师强调,销售人员应充分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以及保险机构因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而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互联网销售投连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或提供相关保险经纪服务的,应建立健全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业务管理制度,向消费者做好风险提示。” 上直播间买保险 消费者需要关注这三类资质 “为自己定制保险可以把年龄打在公屏上。为家人购买可以把家人信息发上来,年龄统一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打开抖音界面,一位名为“讲真话的XX”的主播正在以“一家四口保险如何配置节省40%保费”为题进行产品推荐。 直播数据显示,当前,共有99人在线观看。评论区,不断有消费者提供家庭成员的年龄信息,咨询如何购买重疾险。 记者浏览多个保险直播间注意到,当前,在保险及保险中介机构的直播间里,各主播均为保险销售人员,且在直播背景中注明个人姓名、所属机构及执业编号等信息。而在涉及保险产品的个人理财账号中,部分主播未在直播间里提供相关执业资质。 对消费者而言,上述“直播间卖保险”的销售形式究竟合不合法?主播的说辞能不能信? 温国彪律师指出,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重点考量三类主体资质。 马红海律师进一步表示,考量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播销售保险产品是否合法,可从 主体资质、销售平台、产品适格性 维度综合判断。 运营主体上,马红海律师表示,目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公司应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相关条件。比如,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等。” 销售平台资质上,马红海律师指出,目前,保险机构只能通过其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在互联网直播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主播的角色和资质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根据马红海律师的观点,通过互联网直播形式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必须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产品适格性要求。这些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等。 记者发现,并非所有直播间的主播都会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投保通道。抖音平台中的“保险直播间”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机构直播间,主播通常为专业代理人,直播间下方附有产品链接,消费者可直接投保;二是个人直播间,主播只负责为评论区消费者推荐产品,不提供购买渠道。 陈薏如律师强调,不论是否提供投保通道,只要在直播中推销保险产品,主播必须是“持证上岗”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我国《保险法》及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保险经纪业务。主播开设自媒体账号符合其所属机构的规定、销售的保险产品符合监管要求,则符合监管规定,否则存在合规问题。 温国彪律师补充指出,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则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而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温国彪律师表示,上述情况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平台如何划定金融产品销售合规边界?平台需要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合规销售,哪些行为可能违反监管规定。这包括对主播资质的审核、对直播内容的监管以及对销售行为的记录保存等方面。同时,平台还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确保平台的运营符合监管要求。 在当前法律框架持续完善的背景下,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马红海律师强调,作为连接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桥梁,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需承担严格的把关职责,确保所有交易活动均符合监管要求。 首先,平台必须保证其基础设施、制度和人员配置始终符合监管规定。其次,销售平台应按照机构性质及其适用的监管规定对合作主体和宣传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例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保险公司时,需考虑其偿付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及业务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关键因素。 此外,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还需承担《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陈薏如律师指出,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发现违法或违规信息时,应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温国彪律师则建议,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监测: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机构利用保险直播名义进行的金融诈骗;二是打击非持牌机构借直播之名进行的非法经营;三是规范主播销售资质,加大对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未全面介绍保险产品、未提示用户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期编辑由刘雪莹完成,实习生章宝怡参与。21君荐读栏目致力于提供有价值的阅读材料,帮助读者拓宽视野,增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