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手机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广告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开屏广告,它不仅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侵犯用户的权益。 首先,开屏广告未经用户同意就推送,这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而一些软件却通过设置“全屏点击”等机制,诱导用户误触,从而获取广告收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其次,开屏广告的关闭键被设计成“障眼法”,使得用户无法真正关闭广告。工信部重拳整治开屏广告,要求软件运营企业强化落实限制点击区域、显著展示“跳过/关闭”按钮、显著展示“点击跳转第三方”标识等要求。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广告的干扰,但仍然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软件采用“互动点击”等方式,让用户通过摇一摇、扭一扭等动作触发广告。这种方式虽然增加了广告的趣味性,但也可能导致广告的强制跳转,给用户带来困扰。例如,山西杨先生表示,现在几乎90%以上的软件都有开屏广告,而且大多数都有关闭功能,但旁边还有倒计时,强制5到6秒后才能关。有时候我走着路打开,直接就判定你互动了,直接弹广告,真的太烦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规范和治理呢?首先,软件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诱导用户误触或强制跳转广告。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软件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此外,用户自身也应提高警惕,学会识别和抵制不良广告。 总之,开屏广告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用户意识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实现广告的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法院认定了被告确实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自主选择权。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黄尹旭表示,强制跳转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这性质上就属于一种误导性,或者是诱导性的跳转,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用户的时间,也破坏了用户的上网体验。” 黄尹旭进一步指出,“摇一摇”广告离不开手机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这些数据也应该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平台方需了解用户意愿进行权限获取,而用户应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重点包括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对落实上述要求不到位或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等措施,严肃问责查处。面对关不掉、乱跳转的手机软件广告,用户应提高自我维权意识,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告法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手机软件的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振华表示,首先工信部之前发过相关的文,要求他们进行整改,相关的部门有一些整改的措施,但是落实不彻底,也就是说广告商没有完全按照标准去做整改,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去罚款也没有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说像这种典型的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用户,像消费者保护协会这种公益性的社团组织,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你遇到过“关不掉”的开屏广告吗?成功关闭过吗?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