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华报道,编辑谢欣。在2月7日晚上,九州通旗下的好药师大药房在抖音平台上进行了直播销售OTC类药品(非处方药)的活动,这标志着“直播卖药”时代的到来。此前,国内不允许通过直播平台开展药物销售,因此,医药零售企业的产品销售又多了一个途径。 然而,考虑到药品的特殊属性,其不太可能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刺激出大量的额外销售额。除了九州通旗下好药师大药房外,包括益丰大药房、一心堂、漱玉平民、国大药房、老百姓等连锁药店都开通了自己抖音账号,但粉丝数量远在10万之下。此外,同仁堂、汤臣倍健、以岭药业等药企也有自己的抖音账号。 事实上,抖音开展OTC类药物的网络直播应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的。2022年12月7日,抖音电商学习中心发布通知,允许OTC非处方药产品上线销售,国内直播销售药品的渠道再度被打开。据通知显示,平台招商方式为定向招商,暂时仅接受平台邀请的特定品牌入驻,保证金10万,技术服务费率3%。在准入资质方面,商家需要具备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方式包含零售,如涉及非处方红标需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所谓“非处方红标”,是指红色的甲类OTC药物,也就是药品包装盒上OTC标识底色为红色的产品,它们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及以上技术人员的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具体产品包括解热镇痛类、感冒用药、皮肤、消化道疾病用药等。与红色的甲类OTC相对应的是绿色的乙类OTC,这类产品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知名产品包括东阿阿胶。相较之下,红色的甲类OTC药物在销售方面监管更严格。 在品牌方面,抖音规定,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在商品方面,需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等。同时,商家发布的OTC药品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宣传、质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由此可见,抖音此轮开展的OTC类药物的网络直播中,对于入驻机构、入驻产品都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然而,抖音开售非处方药除了展现出药品零售行业越来越卷,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流量究竟将能给药品零售带来多少增量,其实还需要进一步验证。而仅仅从2月7日晚的直播观察,效果可能有限。当晚,销售中的产品大多为前段时间热炒的感冒发热类药品,包括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以岭连花清瘟胶囊、美林布洛芬混悬液、999感冒灵颗粒、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思密达蒙脱石散等。与美妆届直播带货曾经出现的每小时千万人次观看现象不同,该场直播的瞬时观看人数约在百来人次,显得寥寥无几;当主播喊出“把美林的两个字打公屏上,为自己抢占一个名额”时,直播间的观看人数仅为71人。 从直播带货的品种上看,结合此前对相关药品的抢购,当前的直播带货更像是一次疫情过峰后对于感冒发烧类药品的“去库存”行为,但由于大部分人已经囤药,且疫情也已过峰,直播间惨淡的人气也就理所当然了。而从药品的本质属性上看,药品也很难通过直播带货起到刺激额外购买的效果,更难产生药品带货的大主播。虽然目前直播销售的基本为家中常备类药品,但药品使用的前提是出现疾病而产生需求,其本质是为了解决一种出现的需求,而非口红化妆品等可以作为额外需求进行刺激性消费。因而,普通人很难为某位主播、或是稍微便宜的价格就去买一个自己不需要吃的药品,想通过直播带货在开辟一块网售药新战线,目前来看前景并不乐观。 图片来源于上证e互动 同一天早些时候,九州通在互动平台上回复称,好药师大药房在抖音平台开设有“我是好药师”账号,今年年初,抖音试水药品直播,好药师作为首批受邀店铺,从1月18日开始连续直播3天,观看人数累计超过37万人,已积累粉丝21.4万人。同时,抖音在医疗上还有旗下品牌小荷健康的变动。此前有行业媒体报道称小荷健康被关停,而据八点健闻最新报道称,小荷健康团队确有变动,但并非被关停,其业务线将与抖音靠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直播行业自2010年起步,至今已经历了显著的变革与成长。特别是进入2016年后,网络直播平台开始与电商、游戏和体育等众多领域进行跨界合作,并吸引了一众明星加入直播带货行列。然而,2020年,随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直播售药被明确列为禁区。该文件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进行前审查的广告内容。 相较于一般产品,药品的特殊性更加突出。因此,直播卖药不仅扩展了销售渠道,也涉及到药品推广的合规性问题。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华阳分析指出,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十五条第二款,商家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行政许可。 针对网络直播卖药的监管,华阳强调应从两个责任主体出发:一是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二是对直播平台的监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药品安全的能力,而直播平台则应确保其主播具备相应的资质。此外,华阳还提到,在药品网络零售过程中,禁止以买赠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尽管目前各大电商平台上“买赠”现象较为普遍,但在2022年底防疫政策调整后,这一现象尤为突出。针对直播卖药的过程,华阳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在网络直播画面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和备案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其次,客观描述药品种类功效和副作用情况;最后,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避免夸大或暗示性语言误导消费者。 从近年来国家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历程来看,国家对这一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未来,企业在选择OTC(非处方药)类药品进行直播销售时,可能会倾向于选择特定品牌入驻,而非广泛申请入驻。这反映出当前直播卖药领域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观察和立法实践来完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