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南 一、涉企网络侵权重点整治五类问题 (一)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 (二)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 (三)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四)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 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十类网络乱象 (一)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二)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实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三)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四)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五)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六)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七)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八)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九)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三、举报受理要件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四、六大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详解 (一)仿冒性信息 1.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2.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3.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4.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根据提供的内容,重构后的段落结构如下: 证据材料
- 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用于确认举报人的身份。
- 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如果企业有官方网站并且其备案信息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到,这可以作为支持举报的一个证据。
- 官方账号持有证明:如果企业拥有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且该账号的所有权能够被证实,这将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 权属证书:如果企业有权进行某种特定的活动或拥有某项资产,相关的权属证书可以作为证据。
- 企业对外公告声明:企业的公开声明有时可以用来证明其立场或行为,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时。
- 误导性信息:包括通过编辑、删除或重新发布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信息,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 谣言性信息:包括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编造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歪曲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 侮辱性信息:包括攻击谩骂、涂抹恶搞肖像、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等信息,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 泄密性信息:包括违规披露个人身份信息、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等。
- 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这类信息可能包括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阻碍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影响。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源发新闻稿件:新闻报道本身可以作为证据。
- 撤稿函:如果媒体主动撤回了相关报道,这可以作为证据。
- 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出具的证明:证明媒体报道的真实性。
- 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政府部门的正式文件可以证明某些事实。
- 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网络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提供关于企业或个人的公开信息。
- 企业历史档案记录:企业的官方历史记录可以证明其发展过程。
- 企业对外公告全文:企业的公开声明可以反映其立场和行为。
- 权威辟谣信息: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可以证明某些说法是错误的。
- 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政府部门的正式文件可以证明某些事实。
- 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政府部门的公开行为可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这些标准可以证明某些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 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可以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今社会,企业和个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舆论压力和挑战。其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攻击抹黑竞争对手以及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我们要收集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等都可以作为举报的证据材料。 最后,我们要了解如何举报。可以通过登录四川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官网https://www.scpiyao.org.cn/;点击首页“涉企侵权举报专区”;阅读“涉企侵权举报专区举报”须知并勾选“我已阅读”并点击同意;进入举报页面,根据提示填写举报信息并提交*号为必填项的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15527649518或专班热线15527649518;发送邮件至scjb@scjb.gov.cn等方式进行举报。 在进行举报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举报人须实名举报;二是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选择相应类别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三是举报主体无须重复提交举报内容;四是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总之,面对各种不良行为,我们必须保持警惕,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