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加大了对商品或服务广告的监测力度,特别是针对那些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这些行动包括打击商业炒作行为、滥用商业营销宣传手段以及利用重大事件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例:
- “绿碧源”菌草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2021年3月通过互联网小视频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绿碧源”菌草广告。该广告中宣称该公司是国家菌草工程中心北方示范推广基地、国务院扶贫中心合作单位等,但实际并未获得相关官方认证。2022年6月24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东方幼儿园”教育户外违法广告案:2021年7月,当事人在公交车车厢内发布了含有绝对化用语的“东方幼儿园”教育广告,宣称开发区东方幼儿园开启0—6岁教育工程,让每个孩子拥有最佳人生开端。2022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庆八一送健康”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了涉及疾病名称的虚假医疗广告,如“曙光”医疗包装物违法广告案中的“前列腺炎”“痔疮”“腋臭”。2022年5月,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以1.73万元罚款。
- “品质粮仓”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口罩外包装发布了含有不真实疾病的虚假“曙光”医疗广告。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6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以1.73万元罚款。 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确保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合规。同时,也提醒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022年3月,当事人在抖音店铺发布“品质粮仓”食品广告,宣称产品为“纯天然无添加,没有防腐剂,沙棘汁饮料250ml/盒×21”,但实际产品配料中包含两种食品添加剂。调查发现这两种添加剂均不属于天然产物,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2年5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179.4元,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同年12月,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启航”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声称通过率高、轻松拿证,暗示培训效果。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022年2月,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的“美和居”食品广告中称东湖保健醋具有养生保健、清油解腻、软化血管、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但实际上这些功效仅被国家批准降低甘油三脂。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同年5月,当事人利用电脑课件PPT发布“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违法广告,宣称氢气对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肝脏病有治疗作用,并有控癌作用。吕梁市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发布“共享汽车”招商投资违法广告,声称投资共享汽车能赚大钱,年度收益可达1800元/年,年化收益率达16%。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