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接收到来自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线索后,发现抖音主播曹某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使用“最好”等词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此,本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详细调查,我们发现曹某从2021年8月22日22时02分开始,在其运营的抖音号上,对商家“M3旗舰店”销售的口红商品进行直播带货时,多次口播“这个口红是用最好的膏体做的”“它是全世界最好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曹某在网络直播中,多次使用“最好”等词汇进行宣传,且没有重复使用同一词语,我们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然而,在案发后,曹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并提供了有关证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曹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13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此外,为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我们还将加强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直播带货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主播和商家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