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 听众称在2020年8月购买了三套店铺,但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现发现房子被查封了,即将被拍卖。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 经现场询问得知,因房产的开发企业拖欠款项被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该开发企业采取了查封房产的执行措施,因该听众的房产仍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故被法院查封。同时,律师了解到在法院查封前,双方已签订了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已由该听众占有使用,该听众也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系因开发企业未开具发票导致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律师现场答复如下: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该听众的情况符合排除执行的相关条件。建议在提出执行异议时,提交相关证据,主要有异议人的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款的凭证、房产交付使用的资料等。 咨询二 来电听众反映有人在抖音上发布辱骂他的视频,该如何处理? 答复 经了解,视频发布者曾受雇于该听众,报酬已结清。但视频发布者捏造该听众仍欠款的事实,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为“老赖”,并将其身份证照片公之于众。该视频的点赞量虽不是很多,但该听众的亲友反映刷到了该视频,该听众感到十分困扰。律师现场答复如下:可以向抖音官方投诉。同时,对方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也可以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删除侵害个人信息、损害名誉的视频;并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此类案件在诉讼之前,要注意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尤其是对方发布的作品,最好是通过公证或者证据保全的形式固定下来。 咨询三 听众称在一家公司在职期间签过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该公司未支付过补偿金?如何维权?向哪个仲裁委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 听众称其有套房产出租他人,因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其自行将房产腾空,现承租人起诉要求该听众承担责任。律师现场答复如下:根据该听众所述情况,其应承担的责任取决于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那么听众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听众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承租人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将房产腾空),那么听众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