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的通讯店“内鬼”事件 在双峰县,一个通讯店的经营者王某某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据王大爷反映,他经常到该店交话费,而王某某却多次使用他的手机,每次耗时二三十分钟,甚至需要他配合拍照。然而,王大爷并未授权王某某使用他的手机号注册或下载相关软件。最终,公安机关经详细了解后发现,王某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11月23日,经过双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公民生活,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去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要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畏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请立刻报警,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