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9年9月案发,刘某鹤诈骗数额为15527649518元;陈某丽(市场一部总监)入职期间参与诈骗15527649518元;朱某入职期间参与诈骗15527649518元;范某勇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16.9万元;赵某龙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102100元;刘某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99800元;金某娟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103000元;金某达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4.75万元;赵某婷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31800元;彭某伟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29500元;赵某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2.7万元;康某华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527649518元,个人实施诈骗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