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农行 诚信立业 稳健行远 扬中农行——因农而生,因农而长,深耕本地市场40余年。扬中农行下辖14个营业网点,拥有32万户个人客户、近5000户法人客户,发行各类银行卡50万张,是扬中地区影响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之一,各项存款增量份额连续四年领跑同业,连续四年荣膺扬中市金融系统综合考核一等奖和“十强”服务业企业。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但是发“抖音”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说了不该说的话,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就审结一起因抖音视频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是我市某小区楼下、楼上邻居。近几年来,二人常因衣服晾晒滴水问题产生纠纷。2021年10月的某天,孙某将未脱水的衣服晾晒在自家防盗窗上。因孙某晾晒的衣服上的水滴落到张某家晾晒的被子上,当天傍晚,张某到孙某家找孙某“理论”,孙某则将二人“理论”的过程拍摄了一段时长21分钟的视频。该21分钟时长的视频显示,张某就晾晒衣物滴水问题到孙某家中沟通,在此过程中,有张某平静地与孙某及其家人沟通的情形,也有双方言语争吵、肢体接触、情绪激动的情形。后孙某将该视频中张某反应较为激烈的16秒片段剪辑并发布至其个人抖音账户,并在自己发布的抖音视频下评论:“你有亲历过三年来他全家老小齐上阵的阵势吗?这段只是20多分钟视频中比较文雅的部分。到我家屋里指着鼻子骂我们全家,已经忍了又忍了……”,“你所谓的沟通就是拿着棍子、上门警告?不在自己家里找原因,还理直气壮的说要其他人按你家的想法洗洗晒晒,哪条法律依据你的说来评评”。此外,孙某还在其另外发布的抖音视频中评论“三年前楼下搬进一只挑梁小丑”等等。两天后,张某发现了该抖音视频遂对视频进行了下载、截图并向抖音官方进行投诉。截图显示,该视频共获得738个点赞、评论多条,其中就有人评论“外边的这个男的实在太嚣张了”。后张某的侵权投诉成功,孙某发布的视频被抖音官方下架。 张某认为,孙某家晾晒的衣服淋湿自家的被子,孙某本就有错,但在双方理论的过程中,孙某家人却对自己进行言语刺激,并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掐头去尾、歪曲事实的拍摄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 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然而,当个人行为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时,法律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最近,一起关于名誉权侵权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原告张某因孙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视频内容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向扬中法院提起诉讼。张某要求孙某在抖音平台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对此,孙某辩称其晾晒衣物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张某所谓的上门“理论”实为寻衅滋事。孙某还表示,其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内容都是真实的,并未歪曲事实,认为自己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事实上也没有对张某造成影响。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孙某发布在其个人抖音账号的视频是从其拍摄的21分钟完整视频中截取得来,但孙某截取的只是张某情绪较为激烈的片段,并未将事实全貌进行展示。孙某还在抖音视频中评论“这段只是20多分钟视频中比较文雅的部分”、“跳梁小丑”等言辞,主观过错明显。从抖音的反映情况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来看,孙某发布的抖音视频确易引发不明真相的视频观看者对张某的猜测和误解,对张某造成负面认识并造成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孙某的行为与张某的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侵权。 最终,扬中法院判决被告孙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为期七日的书面道歉声明的方式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指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传统名誉权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的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定,既要符合传统名誉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提醒我们,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若为逞一时之快而借助网络平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文来源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扬中法院 联系我们欢迎骚扰 点赞留言听说点赞留言的人会变美变帅哦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争做合格网民! 扬中之窗关注本地人家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