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智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智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住所:▇▇▇▇▇▇▇▇▇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山西智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山西智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传媒”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在此基础上,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分别就本次反馈意见出具了相关文件。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楷体加粗 ▇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规模较小,员工数量较少,对山西广播电视台存在较大程度的依赖。 请公司:(1)说明挂牌目的,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安排细化公司融资需求及核心竞争力,并论述未来业务发展的可实现性; (2)进一步说明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媒介资源整合能力的具体体现及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3)说明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中除媒体资源对接外,公司的服务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说明为客户提供的投放策略及内容制作的特点及优势,结合前次反馈中关于公司人员安排与业务的匹配性相关问题进一步论述公司人员与全案业务的匹配性,是否可以独立完成广告策划全案业务; 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山西公共频道和山西社会与法制频道的广告投放未直接向山西广播电视台采购。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根据业务实质和准则规定,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目前已拥有了一大批忠诚的客户,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人寿保险、燕之屋、宁化府、承德露露、超视立、古城乳业等客户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中国移动体现在前五大客户中。公司说明各期向其余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 前次反馈回复显示,数字营销中已发展了包括华强方特、三菱空调、猫王家居、超视立、锦波生物、国金、百花谷、超视立等品牌在内的近百家数字营销客户。报告期内及期后向以上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广告效果评价指标(点击量)是否真实、准确。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各家频道实现广告代理的收入、占比及对应主要客户情况。报告期后合同订单明细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说明新的合作媒介渠道开拓进度情况,降低山西广播电视台依赖措施是否有效。 公司进入数字营销领域以来,数字营销领域业务量增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营业额、营业额占比、客户数量、成本投入等。结合数字营销与媒体广告代理业务在客户拓展能力、市场容量、业务准备、从业经验、人员储备、客户储备情况、业务毛利润率差异等分析未来数字营销领域占公司业务比重增加是否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资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提供的内容,可以重构如下: 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显示了显著的增长趋势。营业收入达到了4,548.42万元、6,679.48万元和376.7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06万元、217.49万元和23.50万元。这些数字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提升,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客户资源持续积累,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合同签订方面,公司2022年上半年新签合同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增长,显示出公司业绩的成长性良好。与2021年同期相比,公司合同签约总金额也有所增加,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媒体广告代理 5,629.78万 4,489.91万
数字营销 1,309.71万 33.46万
创意活动 62.61万 33.46万
小计 7,002.10万 4,523.37万

公司业务主要围绕媒体广告代理、数字营销、创意活动等领域展开。在媒体广告代理合同签约额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增速明显,收入占比逐步加大。为了进一步夯实基础并扩大市场影响力,公司计划通过增强人才引进、技术储备、设备采购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满足融资需求。 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优质媒介资源、广告投放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广告投放代理服务。通过分析梳理客户所在行业、品牌形象、产品特色及目标受众等,结合各媒介受众特点和预期宣传效果,公司能够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山西省内媒体广告代理细分行业已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并通过传统电视媒体和互联网媒介平台构建了“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全媒体链覆盖,有效满足了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服务。 综上,对比公司目前及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在公司不断提升规范治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人才储备及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可实现性。 (2)进一步说明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媒介资源整合能力的具体体现及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具体体现在向客户提供全案营销服务能力:公司通过市场开发取得客户,进行市场调研分析,了解客户营销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全案营销策略;制定具体营销方案,如话题营销、线下线上推广活动、广告发布方案等;为客户提供上述方案需要的相关服务,如内容创意、活动策划执行、物料制作、文案策划、平面设计、视频拍摄制作、广告投放等。 公司市场拓展能力主要来自于多年的行业积累、稳定的客户基础,及区域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具体体现为公司老客户数量稳定,新客户数量增长较快。以报告期内新老客户变化情况为例: 名称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数量 126 184 金额(元) 45,484,215.93 66,794,770.02 老客户数量 30 38 老客户收入(元) 20,263,210.33 33,015,081.02 老客户数量占比 23.80% 20.65% 老客户收入占比 44.55% 49.43% 新客户数量 96 146 新客户收入(元) 25,221,005.60 33,779,689.00 新客户数量占比 76.20% 79.35% 新客户收入占比 55.45% 50.57% 媒介资源整合能力体现在公司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了解媒介属性和特点,可以针对客户的营销需求对媒介资源进行调整、组合、配置,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营销服务。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太原电视台、小红书等优质媒介资源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与喜马拉雅、抖音、哔哩哔哩等建立了业务联系。 综上,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媒介资源整合能力共同构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3)说明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中除媒体资源对接外,公司的服务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说明为客户提供的投放策略及内容制作的特点及优势,结合前次反馈中关于公司人员安排与业务的匹配性相关问题进一步论述公司人员与全案业务的匹配性,是否可以独立完成广告策划全案业务; 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中,除了媒体资源对接外,公司提供全面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分析、制定广告投放策略、具体投放方案的制定(包括广告形式、位序、数量等)、广告文案创意、平面设计、视频拍摄制作、活动策划执行以及结案报告和评估广告效果。 公司的服务特点在于根据客户特性、产品特点、人群特征及媒体属性等因素,提供定制化的营销方案。以与中国移动的合作为例,公司为其提供了包括视频制作、话题营销、平面设计、线下活动策划以及广告投放等一系列服务。在“618”期间,公司根据中国移动的产品特性和宣传时点,制定了针对性的投放策略和创意宣传内容,并成功制作了适合电商传播特性的宣传视频,在相关新媒体平台上播出后获得大量转发。 在营销全案服务中,前期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等工作由销售人员承担,而制定策略、出具方案以及设计制作则由策划和创意人员(即技术人员)完成。截至2022年5月底,公司拥有51名员工,其中10名为销售人员,7名为客服人员,18名为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在为客户提供广告全案业务过程中分工协作,具备足够的策划和创意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广告全案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人员与全案业务具有匹配性,能够独立完成广告策划全案业务。 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广告投放业务中,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为客户制定具体的广告投放方案,确保广告播出形式、频率、时间、时长等达到预期效果;审核客户前期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与客户沟通制定广告排期表,并安排广告播出;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播出证明。 对于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的业务,公司没有直接从山西广播电视台采购,而是通过提供上述服务内容来协助客户实现其广告投放目标。因此,是否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需要结合业务实质和准则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客户广告投放成功的关键因素,且该服务不构成独立的销售,那么可能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反之,如果公司提供的服务构成了一项独立的销售,则应按照其他综合收益法确认收入。 【2017】15527649518号(“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了阐述: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对按照已收或者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按净额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 ①公司承担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是为客户制定具体广告投放方案,确定投放的广告播出形式、频率、时间、时长等,使客户广告投放达到预期效果;审核客户前期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客户沟通制定广告排期表,并安排广告播出;需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播出证明,公司承担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 ②公司从供应商取得相关频道时段控制支配权后,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公司投放广告的媒介均为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签署的独家代理媒介资源,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均不能单方面解约。独家代理媒介资源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亦可从中取得全部经济利益,公司对独家代理媒介资源广告时段有控制支配权。 ③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服务价格。公司能够依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经济状况、市场需求、营销策略等情况,自主决定服务价格。销售价格均由公司与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④公司购买和销售业务相互独立。公司独立开展销售业务,对接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需求,自行进行销售决策。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与购买山西广播电视台媒体资源两项业务相互独立,支付结算亦相互独立。 综上,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目前已拥有了一大批忠诚的客户,如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人寿保险、燕之屋、宁化府、承德露露、超视立、古城乳业等客户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只有中国移动体现在前五大客户中,请公司说明各期向其余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 公司各期向上述客户(品牌)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元 客户(品 牌) 2022 年 1 月 占比 2021 年 占比 2020 年 占比 中国移动 384,281.08 10.20% 根据提供的内容,重构后的内容如下: 在2022年1月,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品牌)签订合同的金额为4,600,000.00元,占比达到6.59%。其中,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分别占据了合同金额的9.93%、2.25%和6.59%。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人寿保险和燕之屋则分别以1.79%、2.25%、1.36%和1.67%的占比位居第二。 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联通的合同金额占比从2021年的9.93%下降至2020年的1.79%,而中国电信的占比则从2.25%上升至2022年的0.95%。中国人寿保险和燕之屋的占比也有所变化,但总体趋势保持稳定。 具体到各品牌,例如“超视立”为河北信路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品牌,其在2022年1月的合同金额为4,800,000.00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08%。而在2021年和2020年,其占比分别为10.02%和3.61%。 此外,承德露露的合同金额占比在2022年为0.30%,而在2021年则为0.30%。而宁化府的合同金额占比在2022年为0.88%,较2021年的2.10%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通过对不同品牌在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及占比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公司的业务发展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同时也反映出各品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 8.60% 3,515,850.00 7.59% 古城 100,000.00 0.17% 120,000.00 0.17% 120,000.00 0.26% 小计 6,715,520.00 11.31% 16,022,877.03 22.96% 10,368,450.00 22.38% (6)前次反馈回复显示数字营销中“公司已发展了包括华强方特、三菱空调、猫王家居、超视立、锦波生物、国金、百花谷、▇▇▇尔等品牌在内的近百家数字营销客户”,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向以上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广告效果评价指标(点击量),说明以上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三)供应商情况”中更新披露,披露内容如下: “从 2017 年起,公司进入数字营销领域,与喜马拉雅、哔哩哔哩、微博、百度、抖 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形成合作,目前是小红书的全国一级代理商。已发展了包括华强方特、三菱空调、猫王家居、超视立、国金、百花谷、伊莎美尔等品牌在内的数字营销客户,数字营销业务比例不断提升,发展势头良好。因此,公司对媒体资源的采购亦会更加丰富,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向以上客户(品牌)销售金额、占比及广告效果评价指标(点击量)如下: 单位:元、次 品牌 2022 年 1 月收入 占数字营销 收入比 对应点 击量 2021 年收 入 占数字营 销收入比 对应点 击量 华强方特 42,452.83 4.11% 61,910 猫王家居 8,301.89 9.81% 13,002 16,603.77 1.61% 18,470 国金 7,075.47 0.69% 6,982 ▇▇▇尔 51,886.79 5.03% 38,473 百花谷 14,150.94 16.72% 7,587 28,301.89 2.74% 21,072 小计 22,452.83

26.53%

146,320.75

14.17%

公司与以上客户(品牌)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品牌 2022 年 1-6 月 占数字营销合 同比 2021 年 占数字营销合 同比 备注 华强方特 49,500.00 0.38% 45,000.00 4.11% 猫王家居 110,000.00 在2022年,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提供的数据,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各种合作与协议,实现了显著的销售增长。 首先,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了6,279,500.00元,占数字营销业务的47.95%。这一数据表明,公司在数字营销领域的销售表现非常出色。 其次,公司向客户(品牌)销售金额、占比如下:

  • 华强方特:110,471.69元,占比2.99%
  • 猫王家居:16,603.77元,占比0.45%
  • 三菱空调:18,867.92元,占比0.51%
  • 超视立:28,301.89元,占比0.77% 这些数据进一步证明了公司在数字营销领域的强劲实力和市场份额。 此外,公司还披露了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表明公司对客户的管理非常严格,确保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在媒体广告代理方面,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了山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资源经营权。根据合作协议和授权书等文件,公司独家代理了山西广播电视台的多种媒体资源,包括音乐广播、交通广播、文艺广播等多个频道。这些数据显示了公司在媒体领域的广泛影响力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在数字营销和媒体广告代理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展现了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主要频道的具体收入及主要客户如下: 序号 | 频道 | 2020年收入(元) | 占山西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比重 | 对应主要客户 —|—|—|—|— 1 | 山西社会与法制频道 | 13,422,582.77 | 34.56% | 江苏养无极药业有限公司、山西香丹清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经视马栏花开传媒有限公司、山西东方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 | 山西影视频道 | 8,082,123.78 | 20.81% | 河北信路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养无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经视马栏花开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3 | 山西黄河频道 | 7,649,413.99 | 19.70% | 河北信路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经视马栏花开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4 | 山西农村广播 | 3,252,295.20 | 8.37% | 江苏养无极药业有限公司、沈阳中科药业有限公司 5 | 山西交通广播 | 3,015,992.04 | 7.77%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6 | 山西公共频道 | 1,485,204.44 | 3.82% | 山西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西航鹰药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7 | 山西卫视频道 | 765,133.68 | 1.97% | 江苏养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8 | 山西音乐广播 | 667,478.22 | 1.72%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9 | 山西经济广播 | 497,567.92 | 1.28%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航鹰药业有限公司 合计 | 38,837,792.03 | 100.00% | 在2020年,公司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的主要频道实现了显著的收入增长。其中,山西社会与法制频道以13,422,582.77元的年收入位居榜首,占总收入的34.56%。紧随其后的是山西黄河频道和山西影视频道,分别贡献了7,649,413.99元和8,082,123.78元的年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19.70%和20.81%。此外,山西农村广播、山西交通广播和山西公共频道也表现良好,分别贡献了3,252,295.20元、3,015,992.04元和1,485,204.44元的年收入,占总收入的8.37%和7.77%。 在广告代理方面,公司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例如,江苏养无极药业有限公司、山西香丹清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经视马栏花开传媒有限公司、山西东方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均是其主要客户。这些客户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标题:山西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业务收入与主要客户分析 【内容重构】 在2022年1月,山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代理业务表现强劲,总收入达到58,600,642.09元,占全省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比重的100%。具体来看,各频道和公司的表现如下:
  1. 山西黄河频道以695,430.01元的总收入领先,占总收入的18.88%,主要客户包括河北健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
  2. 山西公共频道紧随其后,总收入为584,898.74元,占总收入的15.88%,其客户包括河北信路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山西交通广播以558,620.16元的总收入位居第三,占总收入的15.17%,合作伙伴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等。
  4. 山西社会与法制频道以425,880.22元的总收入排名第四,占总收入的11.57%,主要客户有河北信路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山西影视频道第五,总收入为381,530.71元,占总收入的10.36%,客户包括河北健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
  6. 山西经济频道第六,总收入为302,053.00元,占总收入的8.20%,主要客户有山西航鹰药业有限公司等。
  7. 山西故事广播第七,总收入为228,138.78元,占总收入的6.20%,合作伙伴包括北京壹伍壹拾广告有限公司等。
  8. 山西音乐广播第八,总收入为221,583.77元,占总收入的6.02%,合作伙伴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
  9. 山西农村广播第九,总收入为134,515.26元,占总收入的3.65%,合作伙伴包括沈阳北频传媒有限公司等。
  10. 山西文艺广播第十,总收入为133,780.94元,占总收入的3.63%,合作伙伴包括山西凤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此外,还有一家未具名的公司通过山西经济广播获得收入2,855,242.87元,占总收入的4.87%。 综上所述,山西广播电视台凭借强大的广告代理网络和稳定的客户基础,实现了显著的广告收入增长。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合计 3,682,469.33 100.00% (8)请公司列示报告期后合同订单明细,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说明新的合作媒介渠道开拓进度情况,降低山西广播电视台依赖措施是否有效; 2022年上半年,公司50万以上合同订单明细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投放媒介渠道 合同金额(元) 占比 1 媒介活动合作协议 广州威鹰广告有限公司 创意活动/框架合同 2,000,000.00 / 8.63% 2 广告发布合同 山西天美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数字营销 2,000,000.00 / 8.63% 3 “小红书”平台推广服务 框架合同 太原晋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数字营销 6,040,000.00 / 8.63% 4 小红书网红山西省文化和旅数字营销 游厅销 5,000,000.00 / 4.27% 5 数字营销框架服务合同 山西铭信果商贸有限公司 数字营销 小红书 1,500,000.00 / 2.14% 6 数字营销框架服务合同 山西优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数字营销 小红书 1,000,000.00 / 1.43% 7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山西航鹰药业有 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 1,015,459.20 / 14.50% 8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陕西新动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创意活动 山西广播电视台 7,000,000.00 / 10.00% 9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河北信路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 4,800,000.00 / 6.86% 10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石家庄市中仁广告艺术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 3,600,000.00 / 5.14% 11 广播广告采购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 3,100,000.00 / 4.43% 12 广播广告框架服务合同 山西世纪领翔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 2,780,000.00 / 3.97% 13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北京壹伍壹拾广告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 2,400,000.00 / 3.43% 14 电视广告框架服务合同 山西鑫润视界广告有限公司 媒体广告投放 山西广播电视台在2022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合同签约总金额实现了显著增长。具体来看,媒体广告代理合同金额从4,489.91万元增加到5,629.78万元,增幅达到2.86%。数字营销业务合同金额也从33.46万元增加到1,309.71万元,增幅达到2.14%。此外,创意活动合同金额从33.46万元增至62.61万元,增幅为2.06%。 公司业绩表现良好,新签合同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明显提升,显示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为了保持和增强这一能力,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是加大客户开发力度,通过提高与客户的互动和粘性来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其次是拓展数字营销业务,虽然2021年的数字营销收入仅为103万元,但到了2022年上半年,数字营销业务已实现收入378.39万元,并签署了1,300个数字营销业务合同。这些举措不仅增加了营业收入的比重,还显示了公司在数字营销领域的强劲增长势头。 在5月至5月期间,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14.04万元,其中媒体广告代理收入占比86.18%,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1.96个百分点,显示出公司对山西广播电视台依赖措施的有效性。 进入数字营销领域后,公司在业务量方面实现了显著增长。2021年,相关营业额为1,032,456.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55%;到了2022年1月至5月(未经审计),这一比例上升到了2.25%。客户数量从2021年的25个增加到2022年的22个,而成本投入则从2021年的2,119,788.15元减少到2022年的74,981.62元。这表明公司在数字营销领域的增长速度非常快,且成本控制得当。 公司已经拥有近20年的媒体广告代理业务经验,积累了大量长期合作的品牌客户,并在山西区域内建立了强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客户拓展能力。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全国传统电视广播媒体广告收入达到784.46亿元,为公司媒体广告代理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市场蓬勃发展,公司积极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并拓展数字营销业务。目前,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已触及通讯、文旅、日化、百货、保健食品等行业,并与多家国内互联网营销平台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2021年度,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而2022年上半年已签署数字营销业务合同1,300份,增速明显。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积极引入相关人才,员工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5月底,公司拥有员工51人,其中创意策划人员18名、销售人员10名。 综上所述,公司的数字营销领域业务量增长迅速,市场份额逐渐增加,客户储备情况良好,未来有望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然而,也需要关注数字营销业务毛利率与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平衡两者的发展以保持整体盈利水平。 名、客服人员7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2022年1-5月,数字营销业务的毛利率为18.65%,媒体广告代理业务的毛利率为10.15%(报告期内媒体广告代理整体毛利率),数字营销的毛利率相对较高。未来,随着数字营销领域在公司业务中的比重增加,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回复】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媒体资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通过访谈公司董事长了解公司挂牌目的,包括未来业务发展安排、融资需求,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媒介资源整合能力的具体表现及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了解公司数字营销与媒体广告代理业务在客户拓展能力、市场容量、业务准备、从业经验、人员储备、客户储备情况;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查阅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的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的投放策略及内容制作的特点及优势;查阅报告期后的人员情况,了解公司人员与全案业务的匹配性,是否可以独立完成广告策划全案业务;查阅公司与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结合业务实质和准则规定说明是否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查阅相关品牌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人寿保险、燕之屋、宁化府、承德露露、▇▇▇尔、超视立、古城乳业等品牌客户业务合同,查阅公司收入明细表及合同台账,了解各期向上述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查阅数字营销业务中华强方特、三菱空调、猫王家居、超视立、国金、百花谷、▇▇▇尔等品牌客户业务合同,查阅公司收入明细表及合同台账,查阅上述客户的广告效果点击量,了解报告期内及期后向以上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签订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广告效果点击量;查阅收入明细表,了解公司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各家频道实现广告代理的收入、占比及对应主要客户情况;查阅2022年上半年合同台账,对主要框 公司积极顺应传媒行业变革趋势和战略发展需要,申请新三板挂牌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品牌形象及拓宽融资渠道。此举有利于促进市场资源整合和业务延伸能力,进而充分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登陆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和健全内控体系,提升现代企业经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公司立足于广告行业,通过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数字营销、创意活动、内容制作与运营、咨询策划等服务创造营业收入和利润。依托多年在行业内积累的优质媒介资源、广告投放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公司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山西省内媒体广告代理细分行业已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太原广播电视台等传统电视媒体投放渠道,以及小红书、喜马拉雅、抖音、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媒介平台,积极构建了“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全媒体链覆盖,有效满足了客户群体的定制化需求服务。对比公司目前及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在不断提升规范治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人才储备及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可实现性。 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体现在向客户提供全案营销服务,通过市场开发获取客户,进行市场调研分析,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全案营销策略,包括话题营销、线下线上推广活动、广告发布方案等;为客户提供上述方案需要的相关服务,如内容创意、活动策划执行、物料制作、文案策划、平面设计、视频拍摄制作、广告投放等。公司市场拓展能力主要来自于多年的行业积累、稳定的客户基础,及区域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具体体现为公司老客户数量稳定,新客户数量增长较快。媒介资源整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了解媒介属性和特点,可以针对客户的营销需求对媒介资源进行调整、组合、配置,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营销服务。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太原电视台、小红书等优质媒介资源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与喜马拉雅、抖音、哔哩哔哩等建立了业务联系。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媒介资源整合能力共同构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在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中,除媒体资源对接外,公司的服务内容还包括:市场调研分析,了解客户广告投放需求;制定广告投放策略;制定具体投放方案,确定投放的广告形式、位序、数量等;广告文案创意、平面设计、视频拍摄制作、活动策划执行等;提供结案报告、评估广告投放效果。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投放策略及内容制作的特点及优势为依照客户特性、产品特点、人群特征、媒体属性等因素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营销方案。在营销全案服务中,分析需求、调研市场等前期工作由销售人员承担,制定策略、出具方案、设计制作由策划、创意人员(即技术人员)完成。截至2022年5月底,公司在职员工51人,其中销售人员10人、客服人员7人、技术人员(即创意策划人员)18人。上述人员在为客户提供广告全案业务过程中,分工协作,公司具备足够的策划、创意能力人员,可以独立开展广告全案业务。 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为客户制定具体广告投放方案,确定投放的广告播出形式、频率、时间、时长等,使客户广告投放达到预期效果;审核客户前期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客户沟通制定广告排期表,并安排广告播出;需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播出证明。 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公司承担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是为客户制定具体广告投放方案,确定投放的广告播出形式、频率、时间、时长等,使客户广告投放达到预期效果;审核客户前期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客户沟通制定广告排期表,并安排广告播出;需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播出证明,公司承担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②公司从供应商取得相关频道时段控制支配权后,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公司投放广告的媒介均为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签署的独家代理媒介资源,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均不能单方面解约。独家代理媒介资源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亦可从中取得全部经济利益,公司对独家代理媒介资源广告时段有控制支配权。③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服务价格。公司能够依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经济状况、市场需求、营销策略等情况,自主决定服务价格。销售价格均由公司与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协商确定。④公司购买和销售业务相互独立。公司独立开展销售业务,对接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需求,自行进行销售决策。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与购买山西广播电视台媒体资源两项业务相互独立,支付结算亦相互独立。公司向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实现广告代理的收入分别为 3,883.78 万元、5,860.06 万元、368.25 万元,主要频道具体收入及主要客户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公司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山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资源经营权;根据公司与山西广播电视台签署的合作协议、山西广播电视台出具的广告资源经营权授权书等,合作期内公司系山西广播电视台相应广告资源的独家代理单位。报告期内,公司独家代理的山西广播电视台媒体资源包括山西音乐广播、山西交通广播、山西文艺广播、山西农村广播、山西故事广播、山西社会与法治频道、黄河频道、山西影视频道、山西公共频道、山西经济与科技频道。 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障其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包括:
  11. 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提升与客户服务的粘性,从而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增强与媒体合作的可持续性。
  12. 大力拓展数字营销业务,2021年实现收入103万元,到2022年1-5月已实现收入378.39万元,上半年已签署数字营销业务合同1,300▇▇▇,增速明显,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逐步加大。
  13. 降低对山西广播电视台的依赖,效果显著。
  14. 公司拥有近20年的媒体广告代理经验,积累了大量长期合作的品牌客户,在山西区域内具有行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客户拓展能力。
  15.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公司的媒体广告代理业务收入不断增加。
  16.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市场蓬勃发展,公司积极探索数字营销业务,与多家国内互联网营销平台建立了业务合作。目前,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已触及通讯、文旅、日化、百货、保健食品等行业,拓展了中国联通、山西省文旅厅、伊莎美尔、百花谷、香丹清等相关客户及品牌。
  17.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积极引入相关人才,员工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5月底,公司员工51人,其中创意策划人员18名、销售人员10名、客服人员7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18. 2022年1-5月,数字营销业务毛利率为18.65%,媒体广告代理业务毛利率为10.15%(报告期内媒体广告代理整体毛利率),数字营销毛利率相对较高。未来数字营销领域占公司业务比重增加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资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主办券商回复】 经过仔细审查,我们注意到公司股东▇▇▇、▇▇▇、▇▇▇、▇▇▇▇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实缴出资的义务。在核查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任何未披露或未规范的股权代持情况。 此外,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分红情况、股东出资凭证、银行流水和出资验资报告等文件。根据上述信息,我们确认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质押担保、被司法机关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无代持、无质押、无冻结及转让限制的说明及承诺函》,进一步证实了股东所持股份的清晰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未披露或未规范的股权代持情况。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因此,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明确,真实可靠,合法合规。我们相信公司符合“股权清晰”的挂牌条件。 项目负责人:▇▇ 项目小组人员:▇▇▇▇▇▇▇▇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西智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