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使用过程中,用户常常面对广告的困扰,但同时也感到无奈。作为中国最常用的社交软件之一,微信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向用户投放广告。根据广告出现的情形,可以分为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广告、微信小程序中的第三方应用广告和订阅号消息浏览页面及朋友圈中的广告。 按照微信广告投放的逻辑,可以分为无差别推送类广告和定向推送类广告。无差别推送类广告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不区分用户特征进行统一投放和展示;而定向推送类广告则根据用户的网络使用习惯和偏好,进行个性化的广告推送。 在实践中,对于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广告和使用微信小程序时的第三方应用广告,用户可以选择不再关注或使用某个公众号或小程序。由于这些广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运营者为了盈利而投放和展示广告,用户对此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首先,微信广告需要遵守一般的法律规定。即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不得采取不当的竞争方式破坏市场的广告经营秩序。 其次,微信广告需要遵守《广告法》中的规定。《广告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广告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由于微信广告可能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还需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的同意。这意味着微信广告必须确保用户了解其内容,并能够做出自主的选择。然而,据用户反馈,尽管微信广告已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功能,但效果并不明显,用户仍能明显感觉到广告的相关性。 此外,微信广告还具有“安慰性”,即关闭后广告数量并未减少,只是暂时停止。这种做法虽然表面上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后续相关广告的推送。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微信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微信运营方主张行使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其次,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和举报,要求停止发布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最后,如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虽然微信广告提供了关闭个性化推荐的功能,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且存在误导用户的风险。因此,用户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微信广告若侵犯用户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或者在投送广告时违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用户在主张行使相关个人信息权利时遭到拒绝,微信用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微信运营方的违法行为。若微信运营方的行为侵害众多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提起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更大程度地帮助微信用户通过诉讼维护个人权益。 文案:鄢浩宇 图源:网络 审核:黄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