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不少企业会发布一些吸睛广告

但请注意

有些说不定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市市场监管局搜集了一批

全国各地查处的

涉广告导向问题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依法依规从事广告宣传活动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平县舜平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广平县舜平商贸有限公司在推广空气源热泵产品的过程中,发布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和姓名的广告,让消费者误认为国家机关与该产品间存在关联,损害了国家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广羊肉制品的过程中,利用网络媒介发布含有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广告,损害了国家利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安国信世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淮安国信世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广相关投资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发布含有“政信项目背后是政府信用、政府还款意愿强、国家政策提供权威保障”等内容的广告,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行为。当事人还在广告中以近似五星红旗的图案为背景,存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作广告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悦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上海悦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推广酸奶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多种媒介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18周岁以下,我不卖”“恶搞男友,我不卖”“60周岁以上,我不敢卖”“哈哈哈哈哈,别说你不懂”等擦边色情文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巴中巴州暑光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巴中巴州暑光医院有限公司在推广其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利用宣传册发布含有性暗示文字和图片的医疗广告,广告用语露骨低俗,污化社会风气。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5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珈蓝弥朵饰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义乌市珈蓝弥朵饰品有限公司在推广手工艺品、饰品的过程中,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没有科学依据、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非理性的行为,甚至可能产生影响治疗、贻误病情等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2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查明,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线上平台“自嗨锅旗舰店”的商品标题、主图及详情页发布含有“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等字样及图片的广告,与“食物中毒家属索赔176万”事件相关联,嘲讽、侮辱死者及其家属,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好又多电器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中山市好又多电器有限公司在旗舰店发布“悦可堂智能茶艺电陶炉铁壶煮茶炉电热炉”广告,宣称有“出国版本”和“中国版本”两种型号产品,并将台湾列入“出国版本”出口目的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查处抖音搜狗广告违法案件

抖音于2018年1月31日通过搜狗搜索引擎移动端,投放了推广“抖音”应用程序的广告,广告中出现了“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文字内容,引起广泛社会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广告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两家公司分别罚款100万元。

新闻加点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八条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广告导向问题包含价值取向问题、蹭热度、贬损英烈、贩卖焦虑、性别歧视、贬损女性、引起大众不适、软色情、种族歧视等类型,外延相当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