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份,我租了一间房,并被告知必须满6个月才能退还押金。然而,由于房屋状况让我难以接受,我选择提前退租。尽管我知道这可能有问题,但他提供的合同并非我们常见的一式两份,而是粉红色的一份,且仅在他手上,而非我的。他曾经承诺过转租出去可以将押金退还给我,但至今我并未看到他的转租信息,剩余租金也未返还给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他,声称他的合同存在问题,要求退还押金吗? 在此之前,他告诉我房子必须要租六个月,但我明确表示100%没有这个条件,并且我有向他提出要求,认为房子的价格应该在500以下。他一直向我推荐700~800元之间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