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事由 我方于2025年2月11日与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协议》,本着对百度信任,事实的经历完全颠覆了我方对百度的认知。与百度的广告推广,采用OCPC模式运行投放。但实际投放中,百度平台提供给我方4个电话线索存在涉嫌虚假、无效流量,导致我方经济损失1090.76元,且无相关点击真实数据证明,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事实理由 1、 百度提供给我方4个电话线索: 2-17日和2-18日的电话线索,按照百度运营指导做4次回访,均无法接通。 2-19日尾号3162电话线索,第1次回访,对方开启语音留言,第2次回访,未接通;第3次接通电话,询问需要财税代理或工商代理吗?对方回答,不需要。就挂了。第4次接通电话,询问需要财税代理或工商代理吗?对方直接挂断了。 2-19日尾号0121电话线索,第1-2次回访,对方开启语音留言,第3-4次回访,均无法接通。 2、以上4个电话线索均为涉嫌虚假、无效电话线索。 3、我方与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用OCPC模式运行投放,百度需要确保广告流量的真实性,但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无效流量进入。 三、诉求 1、立即退款:退还因涉嫌虚假流量导致我方无法继续投放广告,实际未退还的剩余费用,合计:1090.76元。 2、我方已保留固化相关证据,以及在订立合同、消费环节涉嫌欺诈的相关证据。我方有权利要求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一步提供流量来源的IP、设备信息、行为轨迹等反作弊数据和检测报告、涉事电话线索与百度广告点击日志、第三方运营商信息传输的书面证明等关联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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