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行业走过了从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商务服务到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道路,经历了从具体的技术应用发展到相关产业的形成,并通过创新与协同发展融入国民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历程,电子商务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新领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近年来南海区政府致力提升企业互联网营销新场景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南海电商行业发展前景可期。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南海区(下称我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载体、行业商(协)会以及从业个人,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其中包括电子商务主体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和各类电商活动奖励。
三、政策特点
本办法主要体现为全面性、时代性、力度性及专业性,具体为以下几点:
(一)覆盖面广针对性强
基于南海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尚存提升空间,电商行业气氛浓度较弱,电商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我区电商行业的发展。故本办法增加了电商产业载体租金补贴、孵化基地、电商服务机构引入、电商活动扶持等奖励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
(二)紧贴社会发展需求
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下实体经济受到冲击,我国线上消费、无人零售、智慧消费、共享消费、信息消费、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将快速发展,我区也紧贴社会现状聚焦新型消费模式的新电商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合作,促进消费产业双升级。故本办法设年应税网络销售额达标奖励,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
(三)重磅政策含金量高
本办法包含电商产业载体建设达标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公共配套服务;区外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迁入南海,达标可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首次获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园区,最高可获得国家级500万元奖励;为南海企业带货的优秀网红主播,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等大力度奖补项目,有利于我区电商业多方向全面发展。
四、政策内容
扶持办法共六章,第一章和第六章分别为总则和附则,其中第二章至第五章为具体扶持奖补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鼓励电子商务主体发展壮大
1、在本办法实施后通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自营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内销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分档,且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在库“四上”企业,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首次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当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按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按升档奖励差额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本项年应税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扶持规定的申报单位,当年度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2、区外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迁入南海,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且落户后3年内年应税网络销售额达10亿元,区内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重点引进企业的具体扶持方式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与本条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实施,有效期2年。若符合本项扶持规定的申报单位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到享受期满为止。)
3、入驻本区内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或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20元/月/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否则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该项扶持每年总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
4、从事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移动电商、社区电商、跨境贸易、供应链、物流、培训等电子商务企业,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数据服务、信用服务、供应链物流等服务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且同时服务50家、100家及以上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同时服务的企业数首次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同时服务50家,按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同时服务家数升至100家,按升档奖励差额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南海区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签约5名以上主播(均在南海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全部主播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粉丝数不低于100万(单个主播粉丝数不低于10万),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且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首次获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的,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同一直播电商示范企业首次认定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首次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按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首次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按升档奖励差额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将配套出台有关直播电商示范企业认定细则。)
(二)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1、首次获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区级50万元。(同一产业园区首次认定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首次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按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首次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按升档奖励差额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将配套出台有关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细则。)
2、本区内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同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单个企业在南海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人数不低于5人或单个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超过200万元)100家、300家、500家以上分档,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一次性200万元、500万、1000万元的奖励,用于提升载体的公共配套服务。(同一载体符合标准的同时入驻企业数首次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符合标准的同时入驻企业数为100家,按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标准的同时入驻企业数首次达300家,按升档奖励差额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经认可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电子商务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为区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20万元;入驻区级或以上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型企业在稳定经营满半年以上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孵化基地首次认定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首次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按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首次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按升档奖励差额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将配套出台有关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
4、对电商产业载体引进国内主流电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满1年的,每引进1个上述服务机构且该服务机构上线运营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运营补贴。(同一载体每年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大力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对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授牌的直播基地,且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基地内签约在南海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主播人数超过1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单个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区级将配套出台有关直播电商基地认定细则。)
(三)培育电子商务人才
1、经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办学资质的学校及培训机构,连续三年开设电商专业方向、系统化的、半年以上或200课时以上的培训教育课程,与政府或企业开展政企、校企合作,一年内输出在南海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以上的电商人才30位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输出3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输出超过30人的在奖励10万元基础上,每超过10人叠加1万元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单位每年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拥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且在南海依法纳税的优秀网红主播,为南海企业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5000万、1亿、10亿元以上分档,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网红主播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升档给予补差奖励。如网红主播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达2000万元,按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按升档奖励差额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四)支持开展各类电商活动
1、支持鼓励行业商(协)会、直播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在南海区举办或承办经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的直播电商博览会、论坛会议、直播带货大赛、电商促消费活动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参加企业50家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的电商主题活动、会议和大赛等,按场租、宣传、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本项扶持的活动为经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的活动。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举办单位,则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同一活动不得重复申请市区两级同类活动补助资金。)
2、对电商产业园区、电商行业商(协)会开展电商类培训活动,电商从业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每场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原则上同一个单位举办培训活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参加人数统计仅针对电商从业人员进行。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举办单位,则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同一活动不得重复申请市区两级同类活动补助资金。)
五、补充内容
1、本办法所指的“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指的是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腾讯、唯品会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如有增补按有关补充通知为准。)
2、当年度扶持资金将在下一年度集中进行一次申报,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
3、符合本办法多项扶持规定的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四条除外)。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区级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扣减再配套”的原则执行。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举办单位,则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同一活动不得重复申请市区两级同类活动补助资金。
4、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及经贸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不接受监督检查、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经督促仍不按期纠正或问题严重的,区经济促进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大宗商品交易按照市、区相关政策申请扶持补助,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6、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各单位按照要求申报,逾期概不受理。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扶持资金申报。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7、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类资金拨付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南财工〔2020〕12号),区和扶持对象所在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扶持资金,并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拨付资金拨付工作。
8、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最高”“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实施,有效期2年。若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到享受期满为止;但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办法无法执行时,相关扶持停止。